睢宁县王集中学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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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王集中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比较早的学校,学校属于完全中学,拥有高中部和初中部。学校开始创办于公元1956年,属于三星级的高级中学,学校是睢宁地区创办早的完中之一。占地278亩,在校学生3000余人。每年超额完成教育局下达的本科目标,学校正在蓬勃发展正朝着四星级学校迈进。现任校长李言军。

学校办学设施:

学校座落于104国道旁,濒临观音机场,腹靠县城背临市区,距县城20公里,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景色宜人。现代风格的科教逸夫楼、综合实验楼、图书馆、微机房、语音室、美术室、音乐舞蹈练功房、多媒体教室、多功能阶梯教室,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了优越条件

端庄大方的教师公寓、配套齐备可供2800名学生入住的公寓、天洁地净可供 3000人同时就餐的两层餐厅、全县学校条件的2*浴室、3*校园超市、话吧,方便了师生的生活,江苏省一家供有手机充电站的学校

标准运动场、足球场、6*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室、400米塑胶跑道标准田径场是师生强身健体的理想场所;全市的占地15亩水面的“丽水园”和精巧别致的“逸兴园”,成为莘莘学子休憩陶情的去处。

睢宁县王集中学特色教学:

半个世纪以来,勤劳质朴的王中人始终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张扬个性,追求卓越” 的办学理念,坚持“走教育科研之路,做德才兼备之师,办规范特色学校,育全面发展学生”的办学方向,以“爱国、勤奋、活泼、俭朴”为校风,以“严谨、踏实、善诱、求精”为教风

学校以“勤学、善问、慎思、求真”为学风,传承我校五十年的办学传统,与时俱进,锐意改革,腾挪应变,精细管理,强化办学特色,努力实现学校“面向农村、追求卓越、注重素质、培育人才”的办学目标。

睢宁县王集中学所获荣誉:

2003年被江苏省教育厅认定为二星级普通高中。近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办学绩效显著。先后被命名为“徐州市安全文明学校”、“徐州市文明单位”、“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在2003年顺利通过二星级高中评

估验收后,2010年又通过江苏省三星级高中验收。

学校绩效奖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促进全县教育教学质量迅速进入徐州教育方阵。

二、基本原则

(一)多劳多得,绩优酬高。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引导和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弘扬正气。

(二)实事求是,分类考核。各校要严格依据2014年度各位教职工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分两类进行考核奖励:一类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一类是没有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两类人员不得重叠。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分类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三)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征求意见、岗位分类、核定总量、制定细则、考核积分、分配数额等工作过程都要坚持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接受监督,让广大教职工满意。

三、具体政策规定

(一)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不设基础奖金。

(二)奖励项目设置。各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班主任津贴、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津贴、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或教学团队、教学标兵(名特优教师)奖励等项目。

(三)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参照生师比与省定标准所得系数,全县中小学按学段分档核拨。每个学段设若干档,保持一定的档差。具体分档情况及时公开。

(四)两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

1.不承担教学任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1)人数核定。不超过省定标准人数的,实有人数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人数;超过省定标准的,按照省定标准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人数。

(2)人均量核定。按本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0.5-0.9核定,具体标准由各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决定。

不承担教学任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核定人数与人均量的积。

2.承担教学任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教师人数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量核定。

(五)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统一考核分配,人均量为全县教师均量的1.4倍。根据校长德、能、勤、绩等因素,确定校长考核等次。校长考核分四个等次,档差1000元。

(六)副校长和中层教干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层教干、副校长课时量要达到普通教师工作量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一,超出部分算增加工作量,达不到则工作量不足。超工作量方可享受超课时津贴或教干管理津贴,两类津贴不能重复计算。

(七)班主任津贴。小学每人100元/月,初中、高中每人160元/月,已按月打卡发放,班主任职务不再折算工作量。各校可以设立班级管理奖、学生安全管理奖、食宿管理奖等项目,以提高班主任待遇。

(八)农村教师补贴。县教育局和人社局核定全县共有817人享受县级农村教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已按月打卡发放。各镇中心小学可以设立校级农村教师补贴项目,用于补贴地处偏远、条件艰苦学校的村小教师。

(九)经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批准的离岗退养人员按照学校人均总量的65%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自愿返岗的与在职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十)在校长组合制过程中离开教干岗位的人员按普通教师考核分配。

(十一)没有学生的学校留守人员按照教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5%核定总量。

(十二)借调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借出单位根据各校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开始,教育局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规范借调人员管理。

(十三)2014年度,因辞职、辞退、调离等原因未能完成全年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人员,由新单位考核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死亡人员按生前实际工作月份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癌症等重大疾病患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校可以适当照顾。

(十四)特级教师津贴按照城区学校每人12000元、农村学校每人15000元的标准发放,资金从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拨付。领取以上津贴的人员,各校在考核时不要再将此荣誉称号重复计算。

(十五)支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到受援学校,由受援学校负责考核兑现,主要依据支教期间工作表现,参照原学校上半年综合评价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十六)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或未参加考核及因受处分等原因而未定等次的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

四、具体工作程序

(一)教育局提出各校具体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经县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各校根据教育局指导意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订各校考核细则。严格进行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全校教职工具体分配数额。

(三)学校将考核工作细则、岗位分类、分类总量、考核等次(积分)、分配数额等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公示,并报教育局审核。

(四)教育局汇总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人保、财政部门批准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校长要亲自负责。各校要不断充实完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制定本校绩效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让教师真正参与到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中来。考核工作细则、考核分类、分类总量、考核等次(积分)、分配数额等必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要对重要事项表决要采取票决方式,实行保密式投票。各校要将实施情况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二)强化过程管理。教育局对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各学段分档情况、校长考核等次、奖励性分配数额及全县各校病事假人员情况等在教育局网站、公示栏公示一年。各校要通过会议、专栏、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绩效工资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广大教师理解支持、主动参与。要畅通信息渠道,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教师通过正当渠道表达合理诉求。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分配方案要在学校公示栏及学校网站公示一年。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校、各单位一律不得扩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一律不得扩大不承担教学任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一律不得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收回搞二次分配;一律不得启用新卡,使用新账号。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教育系统稳定。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规定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各校要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制订工作细则。教育局将对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实施专项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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